1.中国足协主席陈旭远因表示职业足球应该更多地为公众服务而受到抨击。
然而,足协的仲裁委员会,却是“公益属性”极强的部门。
整个仲裁委员会由10名法律专业人士组成,全部来自英足总以外的组织。范明超主任是上海仲裁委员会常务副主任,也是国际体育仲裁法庭(CAS)仲裁员。他曾担任国际商会仲裁委员会亚洲区主任。副主任刘万勇是一家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也是前足协纪律委员会成员。自2019年起担任仲裁委员会副主任。
2.组委会成员多年来一直在为足协处理纠纷。
他们没有固定的工资,他们唯一的收入就是辛苦打奖后的几百元零用钱。应该指出,为了确保独立和公正的仲裁委员会的主席和成员,根据足球协会的规则,他们都承诺不采取行动作为仲裁委员会的代理在任何情况下,无论他们是否有任何的相关情况。因此,成为仲裁委员会的成员不会给他们带来任何额外的或潜在的业务。
中国足球协会本身是一个民间协会,仲裁委员会只是协会的一个部门。
仲裁机构或专业组织虽然发挥的作用与其他国家的作用非常相似,但受限于服务范围狭窄,在面对人民时也是有限的,由当地政府牵头,所以国家给定仲裁委员会依照仲裁案件数量比例收费功能,然而,仲裁委员会是一个机构必须是永久性的和它是非常重要的,所以,我们只能邀请一些律师喜欢足球和熟悉足球产业的法律法规。
因为每个仲裁委员会的委员都有自己的工作,所以他们只能试着压缩自己每天的工作时间来处理所有足球场到仲裁的案件,包括证据的收集、审查和确认是否备案和审查等环节,还可以做庭审后的时间和法院调解等琐碎工作。
多年来,最具争议的纠纷是经济合同纠纷,特别是确定性能和终止合同的条件之间的俱乐部和教练和球员,合同有效期期间的经济补偿后,终止合同。
一般来说,俱乐部、教练和球员之间签订的工作合同的性质的鉴定,鉴定后遵守的法律法规,而仲裁判决所遵循的法律法规的效力顺序对仲裁申请人和被申请人都具有重要意义。
职业球员和俱乐部之间的劳动合同纠纷是否适用当地法律或行业规则,在世界各地都存在一定程度的争议。
“如果俱乐部解散,球员和俱乐部之间的关系不再属于贸易协会的管辖范围,那么它只能由另一个司法机构来解决,比如地方法院。在解决行业内的纠纷时,人们倾向于尊重行业惯例,但他们不能违反所在国家的法律。相反,在地方法院,国家的法律往往被严格执行,行业惯例也被考虑在内。范明超告诉记者。
3.由于疫情的影响,许多俱乐部出现了财政困难。
导致大量合同制球员被解除合同而失去工作,合同制球员被拖欠工资,并且在工作合同的辞职中出现了关于工资变动的争议。还有一个事实是,离开俱乐部的球员将不能要求过去拖欠的工资。所有这些案件都需要仲裁委员会的帮助。其中,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分为两类:一个是经济纠纷引起的终止合同在现实中,一个是还在合同的有效期内,但由于合同的续约工作引起的一系列争议不能达成共识。
根据国际足联和中国足球协会发布的《球员地位和转会规定》同一部分:国际足联和中国足球协会共同倡导保持合同的最大稳定性。职业球员与俱乐部之间工作合同的终止,只能在合同期满或双方协商一致后终止,但不包括有合理理由提前终止的情况。
特别是,国际足联允许职业球员以不到赛季总比赛数10%的理由终止合同。但俱乐部只能遵守合同中规定的解除条款。换句话说,职业球员作为工人和雇员,被国际足联视为弱势,并通过各种规定不断得到加强。